本网镇江讯:9月29日上午,丹阳法院刑庭对聚众到丹阳市公安局界牌派出所闹事的五村民当庭作出判决,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五被告人拘役3个月至5个月不等的刑罚。

2006年6月8日中午11时许,新桥镇某村村民在吃午饭时听人说起本村的孙祥庆(化名)因为车撞了界牌镇的人,只拿出5000元赔偿款,被撞人的家人嫌赔的钱太少,就打机会打了孙祥庆一顿,孙祥庆被打伤了,但是派出所的人却将打人者放了,处理不公,村民们听后,都很气愤,相约下午一起去派出所,给派出所施加压力,要求打人者多付些医药费。当日下午3时许,二十余名村民赶到界牌派出所,向民警提出“把打人的人交出来给我们处理”等无理要求,民警多次劝说称打人的事还在处理,打人者正在派出所接受调查,希望村民不在聚集在派出所影响工作,但众村民仍不听劝阻,继而辱骂、推搡、殴打派出所工作人员,严重干扰了派出所正常的公务活动,时间长达半个多小时,致使四名民警和一名联防队员受伤,经法医鉴定均构成轻微伤。后公安机关抓获了闹得较凶的8人,后释放了3人,2人被取保候审,3人被逮捕。

法院经审理认为,五村民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该五名村民均系初犯,无前科劣迹,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在量刑时均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了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