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10月10日上午,滨湖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公交公司收银员窃取投币九万余元的职务侵占案,被告人冯某某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该院审理此种类型的职务侵占案尚属首例。

被告人冯某某,本市某公共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收银工人,其在担任某公共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收银中心收箱员期间,于2004年3月至2006年4月10月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本市公交梅园停车场、河埒口停车场等地,更换无人售票公交车钱箱时,多次从公交83路、5路、2路等车上,窃取营业款共计94919.4元。2006年4月11日晚10时许,被告人冯某某再次在某公共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梅园停车场,更换83路无人售票公交车钱箱时,窃得营业款870元后被公司管理人员当场扭获。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冯某某处追回赃款95789.4元。

该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某某身为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冯某某在实施一次职务侵占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冯某某有悔罪表现,且系初犯,赃款全部被追回,酌情从轻处罚。为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