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十四载 终获罪处刑
作者:季艳 发布时间:2006-10-11 浏览次数:3577
本网宿迁讯:宿迁市沭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一起重婚案,以重婚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加成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宗秀兰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一年。
被告人张加成与张加兵系同村堂兄弟关系。被告人张加成于1980年春与姜云霞结婚,婚后生育二个男孩。被告人宗秀兰与张加兵于1984年10月结婚(1994年经本院调解离婚),婚后生育一个男孩和一个女孩。1992年春被告人张加成、宗秀兰在各自均没有解除婚姻的情况下,在外地和本县城内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生活至2006年7月。案发后,被告人张加成、宗秀兰均到公安机关投案。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加成、宗秀兰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互相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鉴于二被告人主动投案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