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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阳节来临之际,如东县人民法院洋口港法庭巡回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原告陈某已经82岁高龄,育有三个女儿,现陈某常年患有呼吸类疾病,需要使用呼吸机生活和护理照顾,但三子女因为照顾老人生活问题相互推诿,经村委会多次调解,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陈某无奈向法院起诉要求三个女儿履行赡养义务。

考虑到原告陈某年迈体弱多病,不宜奔波,承办法官决定将案件巡回审理,将法庭搬到老人家中。经过承办法官耐心调解、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三子女轮流到老人陈某处照顾其生活,并负担其生活费和医疗费用。周围群众数十人参与旁听,起到了良好的普法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