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州春节前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
发布时间:2015-02-13 浏览次数:957
年关将近,一些欠债不还、长年与法院、申请执行人玩“躲猫猫”的老赖抱着侥幸的心理回家过年,为抓住这个好的执行时机,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展开了一场涉民生案件的集中执行活动,以涉民生、涉金融以及一年以上未结案件作为执行重点。活动从2月10日开始,为期一周。
“骂死人”案达成执行和解
被执行人张山,家住镇江市三茅宫新村二区某幢308室,系首位被拘传至法院的当事人。张山所涉执行案件为一起特殊的“吵死人”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2013年6月2日,因楼上下漏水一事,张山与楼下邻居李斌发生口角,张山言语夹带粗口,双方未发生任何的肢体接触和碰擦。后李斌仰面倒下,送至医院救治前即去世,死亡原因诊断为心源性猝死可能。事发后,张山于当日付款50000元,余款70000元以欠条形式出具。
该案经法院一审判决张山给付余款7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张山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予以维持。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张山对法院的传唤置之不理,被列入集中执行案件之一。
被拘传至法院后,张山仍坚持认为他此前在公安机关遭受胁迫才签订了调解协议和欠条,但无法举证。经过执行法官的法律释明和说服教育,张山的态度有所转变。当天下午,张山家人送来2万元案款,余款承诺自2015年3月起每月给付1400元至付清,该方案得到了申请人的同意。
智障申请人获一次性经济赔偿
现年32岁的成某,系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在2011年10月24日,成某骑电动自行车沿九华山路回家,在团山路路口左转弯时被耿某驾驶的小轿车撞倒在地。由于事发路段没有监控设施,无法查明双方究竟是哪一方违反了交通法规,公安机关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后成某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住院281天。
耿某为我市某酒业公司职员,事发当天驾车为职务行为。事发后,某酒业公司为成某垫医疗费12万多元。
2014年4月,成某的伤情经司法鉴定为右侧肢体偏瘫构成三级伤残,颅脑损伤致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产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构成八级伤残,颅骨缺损构成十级伤残,需长期护理。
2014年6月,我院作出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成某各项损失321000元;某酒业公司赔偿成某568280.61元。2014年11月,成某申请法院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考虑到成某的特殊情况,为保证其及时拿到赔偿款。执行法官迅速查找被执行人某酒业公司的财产线索,但其因经营不善,早已停业,公司也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2月10日上午,酒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栾某被传唤至我院,前期的沟通并不顺畅,栾某坚称公司已资不抵债,无偿还能力。为了让栾某了解成某的现实困难,法官通知了成某来到我院。当天下午,当栾某看到坐着轮椅,口齿不清、头部有伤的成某时沉默了,执行法官见状加大了思想工作力度,从3点持续到6点,最终栾某和成某家人达成了以总额30万元一次性赔付的执行和解协议。
“我不是故意不给赔偿款,实在是公司经营的不好,没有偿还能力。成某被撞成这样,我不赔偿也说不过去,我只能尽最大的努力来赔偿了。”在和解协议上签完字后,栾某向法官承诺一定按期给付。
9点准时到达的5万元
“汪法官,我说话算数,说9点送到就9点送到!”2月10日上午9时,在执行局办公室,被执行人乔某边说边从包里掏出5万元。
当天凌晨7:15时,还在家中呼呼大睡的乔某被汪鹏和法警的敲门声惊醒,“黄某向法院申请执行你们的民间借贷纠纷,请你跟我们到法院一趟。”汪鹏说明来意。“千万别,这样影响多不好,我今天一定到法院交钱去。”“可以,你上午9点一定要准时到法院来,否则我们还会上门的。”乔某承诺准时到达。
据统计,截止2月10日当晚6时,出动警车16台次,人员40人次,有8名被执行人被拘传到法院,在教育攻势及强制执行震慑下,有3名被执行人当场履行了全部案款,5名被执行人同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和解解决执行标的近百万元,部分和解协议已经开始履行,执行到位金额达到25万元。采取查封扣押措施2次,搜查1次,司法拘留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