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身为国家公务人员,具有良好的文化素养却法律意识淡薄,因一时贪色以身试法,采取威胁、恐吓的手段对一名未成年少女实施强奸,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日前,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强奸罪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陆某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2006年8月3日凌晨,被告人陆某酒后采用恐吓、掐脖子等手段,将被害人陆某某(女,15周岁)挟持到宿迁市宿城区微山湖路博爱医院西侧的小树林中,并对其实施奸淫。被害人陆某某回到住处后,被告人陆某又打电话让被害人陆某某到其住处陪他,并以杀她家人相威胁,后被害人陆某某报警。公安机关于当夜在宿迁项王小区北门附近将手持砍刀对被害人进行威胁的被告人陆某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某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奸未成年少女,侵犯了少女的身心健康权,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