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智慧之光不受侵害
作者:余增明 赵大为 发布时间:2012-11-22 浏览次数:1016
编者按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而知识产权则是科学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又重申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多年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知识产权纠纷审判理念,一方面坚持规范办案、居中审判,一方面坚持能动司法、主动服务,实现“专业审判与社会现实相衔接、权利保护与纠纷化解相结合、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绩效和社会知识产权守法意识共同提升”,形成了别具特色而又效果显著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淮安经验”。
日前,从国家版权局传来喜讯,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授予“2011年度打击侵权盗版有功单位”光荣称号,这是自2009年7月开展“三审合一”审判方式改革以来,该院连续第二次获此殊荣。
“三审合一”,即凡涉及知识产权类案件,不管民事、行政,还是刑事,全部由知识产权庭审理。淮安中院在处理知识产权案件时不仅坚持原则,而且灵活创新,走出了一条有特色、有效果的“淮安模式”。
出拳:快捷规范办铁案
截止11月14日,淮安中院共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67件,审结67件,判处有期徒刑刑罚110人,实际执行罚金合计800万余元。
今年3月,陆续有6起涉及10多名被告制造销售假酒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诉至淮安中院。这些被告采取回收空酒瓶,租赁场地灌酒,贴上标签销售的方式生产销售大量知名白酒。
为弄清案情,法官们多次研究卷宗,并专程前往相关厂家进行实地调查,对难以认定的违法所得统一了认定方式:有违法所得但难以确定具体数额的,结合作案当时、当地同类经营行为的获利情况综合加以认定;多次从事非法经营行为,部分行为违法所得难以查清的,可根据已经查明部分的平均获利情况,推算出未查清的违法所得。在此基础上,再结合有无自动投案、初犯等从轻情节,分别判处10余名被告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均表示服判。
知识产权案件本身就具有较强的社会关注度,而涉及刑事案件,更需慎之又慎。该院的知识产权刑事法官都有两件法宝,即《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审理规范手册》、《量刑规范手册》。该院规定,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均上院庭长会审议,该院每一个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都有一份 “量刑表”,“案件名称”、“拟判处意见”、“检察院量刑意见”、“从轻情节”、“从重情节”等一目了然。
定纷:调解优先促和谐
“知识产权保护神”,这是今年9月浙江康恩贝制药有限公司送的锦旗;
“铁肩担道义、调解促和谐”,这是今年6月市福建商会送的锦旗;“公正、廉洁、高效”,这是南京同舟知识产权事务所送的锦旗……
近年来,淮安法院知识产权庭以化解纠纷、促进和谐为目标,一直保持较高的调撤率。
今年5月,浙江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将盱眙、金湖等地的28名个体户告上了法庭。纳爱斯集团不仅提供了中国名牌产品证书等证明雕牌为驰名商标,而且出示了公证员随同购买的透明皂封存实物,并按照苏南地区的判例,提出了每户1万元至1万5千元的赔偿要求。
法官们冒雨一家一户登门送达有关诉讼材料,借此了解情况,初步进行调解。被告人普遍对赔偿数额意见很大:“一块肥皂3块钱,假一赔十也不能让赔这么多钱啊!”“我们一年连本带利也挣不到这么多!”
法官们就案讲法,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来听的个体户渐渐聚多。
看到不少小卖部都是以经营业主的名字为名,法官借机发挥:“假如有人把你们的牌子挂在自己的店面,你们也不乐意吧!”经过释法,被告方更深刻地认识到卖假货的危害和对权利人造成的损失,并保证以后绝不再犯。
法官们在调查中还发现,这些个体户均属于小本经营的杂货部,利润较小,上万元的赔偿标准确实超出了这些个体户的承受范围,如果硬判,极有可能出现无法执行到位,甚至这些个体户因此解散的情况。
如何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基础上化解双方的纠纷呢?经过反复谈话,纳爱斯集团坦言此次诉讼并不是以获得高额赔偿为目的,而是希望借此打击销售假货行为。法官们将重点放在了普法上,指着法条讲解,拿出法律文书证明……
经过努力,一批双方诉辩意见尖锐的案件全部达成调解。
共建:社区矫正暖人心
两年多来,该院对具有初犯、自首、立功、认罪、悔罪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的46名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至发稿时止,这46名被判缓刑人员无一人重新犯罪。
一个重要原因是该院将回访制度、社区矫正制度成功地引入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及时掌握判处缓刑人员在社区的改造情况,与社区一起共同做好教育转化工作。
“阖家团圆,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共同努力。祝你们中秋快乐,并希望你们以合法的方式过上幸福的生活!”今年中秋节,知识产权庭向刚刚判处缓刑的远在福建的刘某、李某夫妇发送短信,表达节日祝福的同时,也送上了一份温馨的提醒。
“法官对初犯法律的人不歧视,还用自己的钱为其购买饭票,这让我们感动,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赢得了我们家属的尊重。”今年元旦,来自辽宁丹东的一份感谢信寄到了淮安中院。原来,东北人辛某因侵犯知识产权罪被淮安中院判刑并收押,思想上产生波动。吴刚、孙坚两位法官专程去看守所,进一步释法安抚其情绪,得知其父母下岗、父亲卧病在床、家境困难的情况时,主动为其缴纳了饭费。
联手:众志成城显神威
知识产权刑事犯罪,需要集全社会的力量,尤其是公检法三家的配合联动。
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双打”专项行动中,淮安中院专门成立领导小组,指派专人担任联络员,及时掌握活动进展情况,对公安机关侦察活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活动提供指导,强化了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的配合协调,提高了审判质量和效率。
去年,国务院五部委挂牌督办的“双打”重点案件中天网络科技传媒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件,案情十分复杂,仅卷宗就有厚厚的十几本。如何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同时缩短办案时间呢?该院在侦察阶段,向公安机关提出查证、收集证据范围的建议;在公诉阶段提前派人阅卷,并协调检察院同意律师同步阅卷。两起案件诉至法院后,按照办案流程规范有条不紊地开展审理工作,一个月内就顺利结案,依法判决中天公司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75万元,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建立知识产权信息互通制度,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和兄弟单位的协助,建立了法院与市文化局版权处、市工商局商标处、市科技局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处等相关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的定期沟通机制。
创新:法治宣传多渠道
如果说知识产权是一个新事物,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对很多人来说更感陌生。淮安中院在街头普法、走访企业、开展座谈、举办讲座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普法释法途径。
10月30日下午,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潘昌锋一行到天一公司调研专利权工作。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以来,淮安中院知识产权刑事审判庭共走访大中小企业153家,召开座谈会217场,举办法律讲座219次,共向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相关企业发出司法建议16件。
11月2日下午,淮安中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杜某等七人侵犯著作权罪一案。旁听席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认真地旁听着庭审。两年来,淮安中院知识产权庭共组织30余人次全国和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接受他们监督。
“网络直播陈某某等四人假冒注册商标案”,这是淮安中院网站上“网络直播”栏目中的一个标题。不管在哪,网民只需轻点鼠标,就可以看到案件的庭审过程。
每年四月的“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期间,淮安中院都要举行一场新闻发布会,参加发布会的不仅有传统媒体的记者,而且还有“淮安深海”、“雪舞精灵”等来自社会各阶层的网民们。
每年的“12.4”法制宣传日,中院领导还会与知识产权庭的法官们一道,走上街头、深入社区,开展法律咨询,散发相关宣传资料,把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送进千家万户,以此强化国民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