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司法服务融入新时代发展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张宽明 郑卫平 王岑 史玮 发布时间:2018-04-03 浏览次数:1789
新时代,法院工作如何有新追求、新作为?日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司法服务和保障苏州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苏州法院知识产权、金融、环境资源、行政审判等工作情况,发布相关白皮书,并公布部分典型案例。
苏州中院院长徐清宇告诉记者,该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将司法服务融入新时代发展每个环节,为苏州实现高质量发展、走在江苏“强富美高”前列,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苏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俞杏楠评价说,苏州中院充分发挥职能,突出审判主线,紧贴服务大局,以高质量司法保障发展,值得政法各部门借鉴。
注重激励和保护创新
2017年组建的苏州知识产权法庭是全国首批成立的四家知识产权法庭之一。从法庭向窗外望去,绿色的草坪,翠绿的青山,幽静的湖泊,让人神清气爽。
从立案登记信息看,这里的知产案件有“四个显著增多”:一是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显著增多。二是行业巨头、知名企业“专利战”纠纷显著增多。三是跨境知识产权诉讼显著增多。四是媒体关注度高的案件显著增多。
“创新驱动发展事关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未来。‘四个显著增多’反映了保护创新的难度不断增加,反映了群众对保护创新的期盼不断增强。这对我们的工作是检验,也是考验,逼着我要不断提升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水平,逼着我们要改革创新。”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钱建国向记者介绍了苏州知识产权庭的“四新”。
树立新观念,以创新的司法理念推动创新发展。强化大局意识,自觉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置于全省、全市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强化规则意识,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规制、引导功能。强化市场意识,以市场规则调整知识产权关系,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强化新举措,以有力的司法保护保障创新发展。积极探索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完善技术调查官参与审判的审理机制和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案件的审理质量。探索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对情节严重的恶意侵害商标权行为,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更好地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展示新成效,以优质的司法环境激发创新发展。积极探索大数据的司法运用,强化案件信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功能,做好司法研判和司法建议,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密切关注互联网商业模式革新带来的知识产权新问题,努力使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市场发展同步合拍。依托法院互联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加大司法宣传,营造保护创新的良好氛围。
落实新要求,以高素质的审判队伍服务创新发展。重点加强高水平知识产权法官培养,抓好队伍梯队建设,健全工作机制,提升案件专业化审判水平。加强对新的法律法规、新知识的学习培训,积极拓宽眼界,及时了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内外发展变化趋势,不断提高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和司法作风建设,狠抓各项制度的完善落实,提高队伍综合素质。
促进金融产业健康发展
2017年,苏州两级法院新收各类金融商事案件37725件,诉讼标的总额高达1038亿元。全市两级法院立足金融审判实践,积极回应金融创新发展的实际需求,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理各类金融案件,化解各类金融风险,全力保障金融安全,为苏州金融和经济持续良性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在苏州中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苏州中院副院长顾韬说,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实体经济的血脉,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近年来金融业蓬勃发展,苏州各类金融矛盾纠纷大量凸显,虽然传统的金融类借款合同案件数量明显下降,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总量持续增多,信用卡纠纷案件中新问题增多,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数量一直占比较高,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件尤其伪卡盗刷案件呈现急速上升态势,且案件情况愈加复杂。如何促进金融产业依法健康发展,成为苏州法院重点研究和实践的课题。
着力推进多元化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苏州银行业协会自律部主任潘建国对苏州中院多元化解金融纠纷的做法很赞赏。他谈到,苏州中院加强了金融纠纷的非诉讼解决机制建设,依法支持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采用金融仲裁的方式解决金融纠纷,充分利用社会化纠纷解决力量和资源,便捷、高效地解决金融纠纷。充分发挥了金融行业协会对金融纠纷化解的促进作用,在各类金融案件中引入行业协会调解工作机制,扩大了行业协会在金融纠纷案件调解中的覆盖面。强化诉调对接工作,促进了金融纠纷快速化解。
延伸金融审判职能。苏州中院每年定期邀请金融机构旁听典型案例庭审,加强对金融审判领域新情况、新问题的研讨,并针对金融商事审判中反映出的金融机构业务不规范等问题,提出风险防范建议;定期组织发布金融审判白皮书,通报金融商事审判工作的总体情况;定期通过座谈、授课、案例研讨等方式,对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进行法律合规培训,帮助金融机构及时掌握最新金融裁判规则;每年向金融监管机构等发送司法建议,发挥司法建议对金融交易行为的规范、提示金融风险作用,督促金融机构合规经营,构建风险“隔离墙”。在苏州中院,记者翻看了部分司法建议书,涉及银行的17份,涉保险公司12份,涉及融资租赁公司5份,涉及监管部门4份,其他企业3份。
促进信息技术与苏州金融审判深度融合。“智慧审判”是苏州法院的品牌。苏州法院以“智慧审判苏州模式”建设为契机,不断建立金融审判信息大数据系统,充分挖掘运用金融审判司法大数据,加强对金融案件的审判管理和分析研判。
为绿色发展保驾护航
2017年,苏州中院及辖区内部分基层法院设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跨区域集中管辖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着力化解与生态环境相关的矛盾纠纷,全年共审结相关案件647件,为苏州的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备受舆论关注的“垃圾跨省倾倒太湖西山案”,二审由苏州中院院长徐清宇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当庭作出终审裁定,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五年和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该案的审理体现了坚持罪刑法定原则,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全市法院在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妥善审理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速公路噪声、生活垃圾、黑臭水体、畜禽养殖污染等环境民事案件,坚持污染者治理、损害者赔偿,严厉制裁环境违法侵权行为,合理分担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保障人民群众在健康、舒适和优美的环境中生存与发展的权利。记者在苏州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翻阅了部分卷宗:前不久,昆山市人民法院就三起污染环境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对戴某两人因非法电镀造成环境污染一案进行了庭审微信直播,戴某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一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
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尽可能将受到损害的生态环境修复到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和功能。该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陈芝颖向记者详细介绍了一起案件:苏州中院审理的中华环保联合会诉某化工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因倾倒化工废物赔偿5000多万元,法官没有一判了之,而是多个部门会商,明确由当地镇政府以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具体承办环境修复工作,保障受污染环境得到积极、稳妥的修复,目前修复工程启动在即。记者还了解到,常熟市人民法院对17件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采用增殖放养的方式修复受损渔业资源。放养品种、放养数量、放养方式等由常熟法院在该院的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全过程由相关媒体全程追踪报道。
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我们辛辛苦苦,联合阻止违建,没想到居然成了败诉方。不过我们败得心服口服。”某拆违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说。
拆违办公室对马某的违建作出责令停止建设的通知书。马某不服,提起诉讼。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认为镇政府下属的拆违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其以自己名义作出的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存在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依法应予撤销。
苏州法院去年新收各类行政案件3105件。案件数量占前五位的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城建、市场监督(工商、食品药品、质量技术)、信息公开以及公安类行政案件,共占案件总数的73%。
随着苏州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行政管理活动不断发展创新,加之行政相对人的诉求日益多元化,导致传统行政领域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如职业打假人诉讼、招投标诉讼、无房户安置、强制隔离戒毒等新类型案件明显增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类型案件的大量出现,给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工作带来了新挑战。
苏州法院注重强化对裁量性行政行为及行政程序合法性的审查,落实审级监督、案件评查等制度,确保行政诉讼的权利救济和司法监督功能落到实处。采取开庭抄告、应诉要点提示等措施,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017年以来,有近800名机关负责人参与诉讼。
积极参与行政纠纷源头治理工作。适度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参与法治建设,促进行政执法能力水平提升,力争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2017年以来,苏州中院共应邀参加有关行政执法研讨会、论证会36场(次),参与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工作方案论证33项,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35场2700多人次,发出司法建议9件。与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对行政执法领域的疑难复杂问题进行调研,统一执法认识和尺度,形成指导意见,受到基层执法部门普遍欢迎。
据了解,在苏州中院的推动与引导下,该市各基层法院也通过举办各类活动,协力推动法治建设。其中,虎丘区人民法院与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虎丘分中心开展“双向互协”共建活动,有力支持了法院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查封等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昆山法院联合昆山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了涉集体资产清理案件庭审观摩及集体资产规范出租使用排查清理工作座谈会,收到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