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11月18日,建湖法院对带人到对方家中,当众谩骂、侮辱、恐吓、殴打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的陈某实施司法拘留,并责令其具结悔过,保护了诉讼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陈某是建湖县上冈镇人,是三件案件的被执行人。近年来,建湖法院多次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均因种种原因被其侥幸脱身。11月10日,该院得知其在家中的准确信息后,快速出击,将其司法拘留。11月13日,陈某给付了3万多元的标的款被提前解除拘留。陈某回到家中后,怀疑同村的王强(建湖县某镇法律工作者,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向法院提供了自己的行踪。11月16日,陈某打电话恐吓王强,要王强到他家中“投案自首”,见王强不予理睬,晚上7点多钟,陈某带人到王强家中,当众肆意谩骂王强,往王强脸上吐口水,并抓住王强的衣领用茶杯里的开水往王强头上倒,扇王强耳光,威逼王强到法院把3万元钱要回来,否则就派人到王强班上扒光他的衣服,并逼迫王强出具赔偿其损失费2000元的欠条一份,给王强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和心理恐惧阴影。

建湖法院获悉情况后,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打击报复诉讼代理人的行为,遂依法对陈某采取了前述强制措施。(文章中的“王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