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滨湖法院改革商事审判工作运行机制
作者:许颖 朱加嘉 发布时间:2006-11-24 浏览次数:6002
本网无锡讯:2006年下半年,滨湖法院对商事审判工作运行机制进行了改革,将案件的“繁简分流”与法官业绩考核相衔接,分简易组、普通组、(副)庭长三个层级实行“阶梯式”商事审判工作运行机制,审判员、审判长、庭长各司其职、各得其位,进一步优化整合了审判资源,凸现了准确妥善审理各类疑难复杂案件的优势,提高了商事审判的质量和效率。该机制运行以来,该院商事案件结案率提高18%,调撤率提高25%,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缩短18天,无上诉被改判案件。
一、以“简出效率、繁出精品、协调管理”为主导,科学设定运行机制
(一)各层级的定位分工
该院将60%的商事法官组成简易组,于收案后30日内审结事实比较清楚,法律关系比较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其余40%的商事法官组成普通组,直接审理疑难复杂、标的额较大及简易组无法在30日内审结而移送的案件;(副)庭长负责审理在当地影响大、普通组3个月内无法审结而移送及院领导交办的疑难复杂案件。
(二)简易组突出简捷便利,追求案结事了
简易组坚持“短、平、快”原则,对立案、送达、保全、调解、制作法律文书等每一个环节,尽可能从快、从简。一是立案移交环节,立案法官确保当日将案件移交民二庭,民二庭庭长指定专人负责将案件移交到承办法官手中。二是简化通知方式,一般采用电话、传真等简便快捷的方式,在最短时间内通知当事人。三是调解时间和地点灵活机动,根据实际情况,法官在工作时间之外或上门调解。四是注重把握时机,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尽可能即时履行给付义务,做到案结事了。五是制作调解书简明扼要,调解书当场制作、签发印制、送达当事人。简易组审结的案件中,目前无一反悔、无一上访,真正达到止争息讼、促进和谐的社会效果。
(三)普通组注重研讨提升,力争办出精品
1、人员保障。普通组由资深专业法官组成,他们从事商事审判工作均10余年,理论功底扎实、审判经验丰富、工作作风踏实。对于简易组无法在30日内审结的案件,他们能及时理清法律关系,转换审判思路,找到突破口,准确审结。
2、加强衔接。一方面,在审判庭内部形成的这种“阶梯式”运行机制,使案件审理形成连续、接力的衔接格局。简易组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审结的案件,移交给普通组审理,普通组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审结的案件,移交给庭领导处理。另一方面,该院独创书记员“全程化”机制,即一件案件从进入审判程序开始到转换法官直至结案,始终确定同一名书记员,负责事务性、程序性等审判辅助工作,防止案件转换承办法官后,出现程序重复、缺漏或衔接不顺畅的现象。
3、分案有侧重。为培养专家型的法官,在分案上各有侧重,普通组的各审判长分别负责审理合同类、保险类、公司法等类型的案件。同时,为了全面锻炼审判员的业务能力,每半年对所负责审理的案件类型进行轮换、流转。
4、定期“会诊”。分管院长、庭长、普通组法官们每周五下午对遇到的新类型、疑难案件进行“会诊”。在研讨中,法官们充分发挥理论功底深、审判经验丰富和审判技术娴熟的优势,集思广益,并广征博引,学习、借鉴公报案例、要览案例中引申出的法律原则和新的判案规则,并将这些规则运用于对同类型案件的裁判,审结了各类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对案件进行讨论时,也通知简易组的法官们参加,让他们从中受到启迪,共同提高业务水平。
二、该院在运行“阶梯式”审判机制中取得的成效:
(一)审判效率明显提升。简易组加大调解力度,围绕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快调快结,降低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约了诉讼成本,受到当事人普遍欢迎。简易组的结案率达90%,所审结的案件占商事案件总数的70%,调撤率高达76%。
(二)审判质量显著提高。普通组法官们办案数相对减少,使他们有时间搜集资料,开展调研,精研法律,从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出发,全身心投入到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上,重点案件得到把关,办案质量有保证。
(三)庭务管理有序开展。庭长办理案件数量较少,使庭长能把主要精力放在加强庭务管理、谋划庭内审务工作、组织业务学习和对办案的指导上,对促进全庭审判质量与效率大有益处。
(四)法官能力得到锤炼。一方面,该机制的运行有利于造就擅长“保险案”、“公司法案”和“破产案”等专家型法官,培养一批具有及时化解矛盾的“调解能手”;另一方面,有利于简易组法官的业务提升。通过在同一合议庭审判、定期研讨等渠道,普通组审判长开阔的思路、熟练的技巧启迪着年轻法官,使他们的业务能力得到较快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