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泰州讯:因从事纸张生意缺少周转资金,便以高利率向他人借款百万余元的被告人钱流泉。1123,被靖江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继续追缴被告人钱流泉违法所得人民币770193.72元。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64岁的钱流泉,是靖江造纸厂退休工人,被告人钱流泉于19961月至20012月间,与其妻李美芳(已被判刑五年)在经营纸张等业务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出具借据,以月息0.8分至2分的高利率,先后向社会人员共25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19600元。目前,仍有770193.72元无法追回。200511 3日,钱流泉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钱流泉完全仿造银行吸收存款的做法,面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造成被害人存款无法追回,遭受巨大损失,且主观上具有非法牟利的故意,被告人钱流泉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鉴于其自首,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