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日前,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芦万富、芦开启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处颜桂銮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76日下午,建湖县颜单镇走马村部分村民以抗洪为名砍伐他人承包的树木,颜单镇派出所接到报警后,随即驾驶警车赶至现场。当民警强制传唤违法行为人汪某时,同组村民芦开启对处警民警无理纠缠,先抢夺民警的警棍,后又将一民警的头盔抢摘下来,抛至公路边的水田中,然后又睡到警车前,高喊派出所“打人”,制造混乱,致使违法行为人汪某从现场逃脱。在民警对芦开启进行处理时,被告人颜桂銮又开始纠缠站在水泵口的一民警,在纠缠中两人均掉入水中。此时,被告人芦万富不问情由,冲到水泵口,与颜桂銮一起伙同不明真相的群众将后赶至发案现场的派出所所长右手臂抓破,又伙同他人将该所长推入公路边的小渠中,并用拳头击其眼角。直到公安机关领导与增加的警力赶到现场,事态才得到平息。案发后,三被告分别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颜单派出所所长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以暴力阻碍干扰国家公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致使违法行为人从现场脱逃,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其行为均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三被告人在案发后均能分别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行为均属自首,结合其系初犯,故对三被告依法从轻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