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27个小时没拿加班工资 固定工资顶替加点费不合法判补工资
作者:寿晓婷 明婷 发布时间:2006-11-29 浏览次数:2952
本网苏州讯:工作4年每月超时加点70小时,却从来没有拿过加点工资,直到离开公司,张某才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把公司告上法院。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张某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公司应根据其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按照不低于张某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其加点工资。公司提供的《保安人员工作手册》,张某否认收到,且手册中有关加班工资的约定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无效条款。由于张某离开单位时间在2006年6月,因此对其要求单位支付从2004年7月至2006年6月的加点工资,本院予以支持。对其要求单位支付从2002年2月至2004年6月的加点工资,因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予支持。据此作出如上判决。
点评: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员工在公司加班加点对很多人来说是家常便饭,虽然也有很多人知道劳动者加班应当另行支付加班工资,但是除了对节假日加班以外,平时一、两个小时的加点工作,员工往往认为这是为了完成工作正常需要。而事实上这部分的工作也属于法律规定的延长劳动时间内的工作,劳动者也是有权取得加点工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