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拆房公司超资质拆房施工,在拆房完毕并撤除警戒人员后,脚手架被强风吹倒,并砸死一清洁工,公司老总因此获刑。1128,被告人陆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一审被启东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06425,陆某以某拆房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委托陈某与某纺织公司签订了《房屋拆除施工协议书》,由只具备三级资质证书的拆房公司负责拆除纺织公司原纺工大楼。后陆某在未制订拆除施工方案,未安排安全员、施工员到场进行安全监督、未设置施工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超资质拆房施工,并委托沈某组织安排人手,在拆房公司未提供任何施工方案的情况下搭建脚手架。55上午,陆某作为施工现场负责人组织人员用镐头机拆房至1230分,将纺工大楼东半楼整体推倒,其后陆某就将警戒人员撤除。1330分,因钢质防护脚手架上绑有防护网,其承受不了6级南向强风,向北倾斜并倒塌,将启东市环卫处清洁工徐某砸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违反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超资质承揽拆房工程,在未制订施工方案、在公司安全员、施工员不在场的情况下,擅自拆除房屋,在房屋推倒后,对天气情况和脚手架的稳定性估计不足,从而脚手架倒塌,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