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121凌晨4时,建湖法院执行干警一行8人驱车前往阜宁县城与阜宁法院9名干警会合,将一久拖未能执结的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堵在家中,并采取了司法拘留,圆满执行了该案。

20033月,建湖某制衣公司与阜宁某服饰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半成品服装的合同。截止2004729,阜宁某服饰公司欠建湖某制衣公司39731.8元加工费不还,原告提起诉讼。经建湖、盐城一、二审法院判决,均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阜宁公司未履行,原告申请执行。

该案申请执行后,李某仗着是阜宁人,也有一定的势力,加之李某有一套应付执行的对策,多次执行未果。建湖法院一方面指使申请人设法摸清李某所住具体位置;另一方面商请阜宁法院派员全面予以配合。1日凌晨5时许,建湖法院的执行人员摸清位置、侦查地形、拿出预案,同时打114查询到李某家的电话号码,请本地口音的阜宁法院执行人员打电话给李某,确定李某在家时,两家法院忧如神兵天降,破门而入,将李某逮个正着。本想抗拒执行的李某看到执行队伍中也有阜宁法院的同志参加,只好乖乖地跟着建湖法院执行人员上了警车。上午9时,迫于法律的威严,李某交清了执行标的款及其利息44700元。至此,一个普通的执行案件在两家法院的共同努力下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