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赖公司 枉送三千鉴定费
作者:季敬飞 发布时间:2006-12-04 浏览次数:3099
本网南通讯:明明是个人借款,却百般抵赖说成公司借的,并向法院申请作司法鉴定。
原来,家住通州的张某曾在一家公司就职,在此期间曾因个人原因向好友王某借过10万元,当时出具了借条,并约定两年后归还。到期后,张某因经济困难,未能归还此款。今年1月,王某遂将这笔债权转让给通州某公司,并向张某送达了债权转让书。该公司取得债权后,继续向张某催款,但张某还是赖着不还。于是,公司便把张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还款。
在庭审中,公司向法庭提供了张某出具的借条。当法庭把借条交给张某质证时,张某发现借条被人裁剪过。于是,张某便借题发挥,在庭上振振有词的答辩称,借款是其原先供职的公司所借,借条虽是他经手出具的,但借条上原先加盖有公司印章的,现在的借条被人做了手脚,把借条裁剪了,左下端的公司印章也被一同消掉了,因而他主张这笔债务因由公司来还,而不应由他个人来负担。
然而,主审法官左看右瞧,也看不出借条上有过公司印章的蛛丝马迹。张某看见法官不相信自己的说法,进而竟向法官申请要做司法鉴定。法官再三告诉张某,借条上有无加盖公司印章,通过肉眼判断便能基本得出结论,不必经过司法鉴定,况且鉴定费用较高,因而申请鉴定需要慎重。然而,张某却似乎很有把握的回复,愿意预先支付鉴定费,而绝不能让他“冤枉”背上公司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