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常州讯:目不识丁的窦老太在不了解拆迁协议内容的情况下,草率签字,后又拒绝履行拆迁协议。近日,金坛市人民法院判令窦老太履行拆迁协议,并赔偿拆迁公司5万元损失。窦老太为自己轻率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

窦老太今年62,目不识丁,系金坛龙门镇人。2004112,窦老太与某房地产开发商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窦老太于20056月前搬出其位于新河路12号的住宅,20053月前房地产开发商一次性给予窦老太30万元的安置补偿款。113,房地产商找到窦老太要求签订书面协议,窦老太在没有找人核实协议内容的情况下,在书面协议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20053月,房地产开发商交给窦老太新屋一栋,要求窦老太如期腾空住宅,并表示不会给付安置补偿金。窦老太遂拒绝履行拆迁协议。今年7月,房地产开发商向金坛法院起诉,要求窦老太履行协议,并赔偿损失5万元。法院查明,拆迁协议明确窦老太拆迁采产权调换方式,且签名确系窦老太本人签名。窦老太因无法举证证明房地产商存在欺诈行为,法院遂判决窦老太履行拆迁协议,并赔偿对方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