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一保安发现路边停放着一辆摩托车已三天无人推走,且未上锁,遂以为是无主之物,在夜巡时遂顺手牵羊,将其推回家走。近日,通州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某系保安,200668日深夜,被告人徐某在夜巡时,发现通州市金沙镇某维修部门口停放一辆凌鹰雅马哈125型摩托车,且摩托车龙头没有锁,被告人徐某遂用自己的一把摩托车钥匙捣了一下摩托车点火开关,竟将摩托车点火开关打开。被告人徐某连续三天夜巡时看到该摩托车还停放在那里,遂产生占有念头,并于20066月份的一天凌晨4时许,将凌鹰雅马哈125型摩托车推回家中,供自己使用。失主于次日发现摩托车被窃,遂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徐某主动交待了犯罪事实。经通州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摩托车价值人民币29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