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味相投盗电缆 两窃贼被判徒刑
作者:朱兆暄 刘开 发布时间:2006-12-05 浏览次数:2985
本网盐城讯:日前,建湖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吴某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两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
本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吴某共同破坏公用电信电缆,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遂根据两被告人在本案中的地位、作用、案发后的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法定、酌定量刑情节作出的上述判决。
本网盐城讯:日前,建湖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吴某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两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
本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吴某共同破坏公用电信电缆,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遂根据两被告人在本案中的地位、作用、案发后的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法定、酌定量刑情节作出的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