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近日,江苏沭阳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四年。站在被告席上的徐某后悔不已,自己的一时糊涂换来的是四年铁窗生涯。

2004128,被告人徐某驾驶农用车沿一乡镇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某中学附近时,发生交通事故,将同方向骑自行车的王某撞伤,致右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徐某见路上行人较多,了逃脱责任遂谎称要将王某送到医院治疗,并将王某抱上车。当车行至荒郊野外,徐某凶像毕露,强行将王某拖下车遗弃后逃跑。被害人王某终因延误治疗导致右小腿筋膜室综合症并发感染及足部坏死而截肢(踝关节以上截除)。经法医鉴定,王某的损伤已构成重伤,六级伤残。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及时救助而严重残疾,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徐某犯罪认罪态度较好,其亲属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