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欲熏心介绍卖淫 事情败露终获刑罚
作者:金箫妍 发布时间:2006-12-08 浏览次数:3118
本网常州讯:旅店老板一时糊涂,为贪小利竟然介绍他人卖淫。日前,该旅店老被金坛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判处1年有期徒刑,缓期一年执行。
被告人刘琳系金坛龙门镇地平线旅馆老板。今年8月11日,外地来金坛出差的旅客陈某和向某找到被告人刘琳,提出想找几个小姐。刘琳表示可以代为物色。当晚9时,被告人刘琳带着旅馆服务员王某和钱某来到陈某和向某的房间,并将两位服务员介绍给后二者。陈某和向某当即向刘琳支付200元介绍费。四人正在交易时被警方抓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琳以营利为目的,为卖淫者与嫖客牵线搭桥并提供场所,使得卖淫嫖娼活动得以实现,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遂判处被告人刘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