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伊始,江都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制度进行系统规划和科学设计,多措并举运用执行威慑机制编织执行信用“大数据”,强力打击规避执行的违法行径,加强“执行诚信网”建设。

  建立月度名单发布制度。将以往失信被执行人年度定期发布制度改为月度例行发布制度,全面启动失信被执行人失信信息排查统计、即时归集和月底报送工作。建立被执行人失信档案,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统一录入到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数据库,适时采取集中曝光,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2015年1月30日,已正式将88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社会公布。

  明确纳入范围全覆盖。严格执行失信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制度,由以往选择性重点纳入转变为应纳尽纳。明确只要被执行人没有按照生效裁判履行义务等4类情形就应当纳入,不纳入“黑名单”的需上报审批,推动失信名单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并将失信名单有序移送公安机关定向协查,让失信者无处藏身。

  坚持信用限制立体化。将以往运用公告大屏幕、报纸、电视、网络等分散曝光形式扩展为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新兴渠道平台常态宣传。积极构建执行信息共享平台和协助执行网络,全方位多渠道营造滚动查控和联合惩戒氛围,压缩“老赖”生存空间,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与重视。截止2015年2月中旬,共在各类媒体平台上发表宣传报道5篇,专项通报失信名单102例。

  健全动态调整屏蔽制度。加强对“黑名单”信息录入工作的管理检查,实时评估信用数据,建立失信正常退出机制。失信被执行人符合自动履行全部执行标的等5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同步“修复”不良记录,法院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中删除。慑于信用惩戒的威慑力,2015年已有3名常年外出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法院履行全部义务,取得了良好的司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