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有车一族一定经历过“借车”窘境。朋友向你开口借车,你是借还是不借呢?借吧,怕刮着蹭着,不借吧,又觉得面子上挂不住。实际上,随意出借机动车给他人确实要承担很多法律风险,一旦发生事故你可能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知道,不是什么车都可以借出去,也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借的。

  下面,就让虎丘法官带你正确认识随意出借机动车的风险,让你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理直气壮”地向借车人“say no”。

  不是什么车都能借:“脱保”车、“问题”车不行

  如果你将“健全”的机动车借给他人发生了车祸,没事,有保险公司帮你扛着。但如果你因为自己的疏忽在“脱保”的前提下将车子借给他人还发生了车祸,那就对不起,准备好“埋单”吧。

  2014年8月,马涧路发生一起车祸,陈某驾驶朋友陆某的面包车与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害、王某构成十级伤残的交通事故。事发后,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而事发时,车主陆某投保的“交强险”刚刚过期5天,还未及时续保。王某将陈某和陆某一起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陆某作为面包车的车主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虽无责任,但因未投保“交强险”,故依法应在相当于机动车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其他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外的不足部分,根据过错各自承担责任。最后,法院判决陆某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王某10931元,超出的24028.45元则由陈某进行赔偿。

  法官提醒:明明是别人开车出的事故,为什么最后却是车主“埋单”呢?根据我国交通安全法规定,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一旦发生事故,应由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在相当于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按照伤情和实际损失先行赔偿。本案事故发生时陆某的机动车处于“脱保”状态,虽不是陆某本人驾驶,但其应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

  由此可见,在车辆未续保或者车辆出现问题的情况下,不要将车辆轻易出借给他人,一旦发生车祸,你是要“自掏腰包”的。此外,也提醒大家千万不能贪图一时小利而让车子无险上路,从而将自身置于“险地”。

  不是什么人都能借:对醉酒、无驾照等人SAY NO

  如果我的车子刚做过检修,保险也上全了,是否就可以放心将其出借给他人?答案显然是否定的。除了机动车本身,车主还要对承租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驾驶能力等影响机动车安全驾驶的因素进行合理审查,一旦将车辆借给“不合适”的人,发生车祸也是要担责的。

  2013年9月,为了庆祝生日,小徐召集了一帮包括小李、小朱等在内的年轻人到太湖大堤处饮酒。朋友小朱则将其摩托车停放在一旁,且钥匙并未拔出。酒过三巡,小徐来了兴致,向小朱借了摩托车载着小李去兜风。没想到,由于对所驾车辆操控失当,摩托车载着两人冲进了绿化带,侧翻滑行了近50米。小徐、小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大队调查取证,小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64mg/100ml,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负事故全责。事后发,小李父母将小徐父母和小朱一起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徐作为饮酒活动的召集人,在无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酒驾,对小李的死存在重大过错,承担原告损失的50%计33余万元。被告小朱作为活动的参与者,未将摩托车钥匙拔出,且在明知小徐饮酒的情况下未加劝阻,未尽到相应的管理责任,故承担原告损失的20%计13万余元。而小李在明知机动车有重大危险的情况下还未戴头盔进行乘坐,本人应承担责任的30%。

  法官提醒:机动车在一定程度上应该归类为危险物,因此法律规定了车主对自己的车辆以及钥匙有义务妥善保管,比如规定了车主不能随意借给醉酒、没有驾驶证的人,以避免安全隐患,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需要对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为借车人的肇事行为买单。

  在此也提醒广大车主出借车辆时,一定要尽到谨慎小心的义务,明确驾驶人具有驾驶员资格且无其他不宜驾驶的情况(如喝酒、身体不适等),这样,不仅可以减少事故发生的危险性,也有利于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