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家住徐州市文亭街的72岁老太郭秀玲在离家附近的超市购物时,却被超市地板上洒落的大米滑倒摔伤,121,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再次判决徐州新佳超市赔偿45118.4元,至此,郭老太已获得赔偿76612.73元。

200374下午,郭老太在徐州新佳超市的成功店购物,当行至二楼售米处时,被洒落在通道上的大米滑倒摔伤,经徐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检查为右股骨干骨折,住院治疗179天。郭老太认为徐州新佳超市没有提供安全保障的义务,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遂在与徐州新佳超市协商无果后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原告郭秀玲在被告徐州新佳超市成功店购物行走时,被告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因此,被告应承担其被通道上洒落的大米滑倒摔伤的民事赔偿责任。20046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31494.33元。

20045222006615,原告郭秀玲因骨折术后尚未愈合,又在徐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住院并手术治疗,花费医疗费36827.4元。被告徐州新佳超市则以其已治愈为由不愿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无奈,郭老太又再次将徐州新佳超市告上法庭,并再次获得各项赔偿45118.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