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1211下午,镇江蒋乔农民严某来到镇江市润州区法院,将20000元执行款一次性交给了岳父卢某,至此,这起发生在翁婿之间、历经5年先后经过法院三个部门处理的案件,终于划上圆满的句号。

20019月,严某之妻卢某于在312国道255公里加400处被他人驾驶的大货车撞倒,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部门调解,严某与肇事方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在收到赔偿款11.2万元(含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他没有将其中的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给付死者的父母,而是全部占为己有。岳父母卢某、谢某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返还被抚养人生活费、分割死亡赔偿费。2002624,法院判决严某给付岳父母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48534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严某认为在农村出嫁女儿泼出水,不用承担赡养义务,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并在被两次司法拘留的情况下,仍拒绝执行,声称“宁愿钱送人,坐牢就坐牢,大不了三五年,就是不服这口气。”

20029月,法院将此案移送公安部门,严某一直外逃,被公安部门列为上网逃犯,20045月,公安部门根据线索,将潜回家中的严某捉拿归案。法庭上,面对公诉人关于应不应当履行法院判决的提问,被告人严某采取沉默态度,言词躲闪,只愿意给付1.8万余元的生活费,3万余元的死亡补偿金还是不想履行。20049月,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严某的行为已直接损害人民法院裁判和执行的严肃性,破坏了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且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仍不思悔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法院对其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05年,严某刑满释放后,卢某夫妇再次来法院申请执行。但考虑到严某刚出狱生活没有着落,案件再度被中止执行。今年3月,在清理执行积案过程中,执行局局长林知庆亲自接受这桩棘手的案件,在深入了解其出狱后的思想状况后,林局长鼓励他改过自新,利用一技之长尽快找到工作。得知严某原为电工,因为判处刑罚其电工上岗证已经错过年检,给他找工作带来不便。林局长主动帮助他联系劳动部门咨询有关补证手续。法官情真意切的言行给严某很大触动,他表示不再做违法之事,争取早日履行法院判决。为了表示他真心悔过的诚意,他还提供了担保人,并希望法院能和岳父母多沟通,对案款作一定的减让。林局长不失时机立即找到卢某夫妇,请他们看在严某改过的诚意和外孙成长的需要上,合理考虑严某的要求。经过一番耐心细致的工作,卢某夫妻同意减让一万元,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约定在一年期间,执行人员一直和严某保持联系,提醒他牢记履行义务,直到这笔执行款交到申请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