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火灾告气象局 举证不能被驳回
作者:林操场 董道平 发布时间:2006-12-14 浏览次数:3125
法院认为,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因火灾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原告应承担支持自己主张的举证责任,但诉讼过程中,原告仅举证证明其遭受损害的事实,而未能举证证明被告有侵权行为及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等事实,因而原告所举证据不足以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成立。在新沂市公安消防大队向原告送达火灾原因认定书后,原告在法定期间内没有申请重新认定,应视为其放弃权利,因而该认定书具有法律效力。故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既无事实依据也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