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是一首交响乐-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工作纪实
作者:杨梅花 发布时间:2006-12-18 浏览次数:3829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统筹协调各方利益,积极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刑民相济、调判结合、审执对接、“官民”协调,奏响了一首和谐的交响乐。
刑民相济解民忧
鼓楼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注重各庭室之间的密切配合,为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基础,提高了工作效率,确保了当事人权益的实现。
2005年5月,陈某在未向任何职能部门报批的情况下,私自决定在自己承包的厂址土地上建设厂房。陈某将建设厂房工程承包给了无任何资质的沙某,沙某手工绘制了工程草图,将该工程转包给王某,王某又找来民工头侯某,由侯某带领多名民工开始施工。因设计缺陷、结构不符合质量标准,工程在未完工的情况下坍塌,造成3死7伤的重大安全事故。
该案在刑事审判过程中,被害人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该厂所处街道办事处因先期为被告垫付资金,以支付给伤亡民工的家属,也在鼓楼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垫资款。但被告人因身在狱中,无法筹集资金进行赔偿,也无法参与民事案件的审理。为确保被害人得到赔偿,鼓楼法院统筹协调民事和刑事案件,让被告人暂时出去筹款赔偿,参加民事诉讼。院长孙光亲自进行调解,刑事主审法官也多次参与调解,经过9次庭审,最终各方达成调解协议。四名被告人先后筹资60余万元,使被害人全部得到全额赔偿,并先期偿还办事处垫资款60%,其余40%制定了还款计划。鉴于被害人得到赔偿,法院对几名被告人作出了从轻判决,最终这一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判调结合化纷争
鼓楼法院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诉讼过程的始终,先后推出诉前基层调解组织介入调解、庭前法官助理先期调解,今年又推出判后答疑制度,要求法官在判决之后抓住有利时机进行判后答疑,积极促成双方达成调解。
今年11月22日,徐州某小区30名业主因没有按时收房,联名状告开发商违约,要求支付违约金。在诉讼过程中,双方态度强硬,几次在庭上发生激烈争执,双方均要求判决,并表示要上诉到底。法官宣读完判决书后,主动找到胜诉的原告和败诉的被告,向他们耐心解释判决的理由和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原告同意减少违约金,而被告当场让会计去取钱,支付了部分业主的违约金,原告表示不上诉。
截至
审执对接促事了
鼓楼法院在立案、审理、执行过程中强化大局意识,树立全员执行理念,在全院范围内建立了统一管理、协作配合、资源共享的协调机制,形成了积极、健康、规范的执行工作大环境。
在立案阶段,鼓楼法院通过法律释明强化当事人诉讼风险意识,避免一些根本无法执行的案件进入诉讼环节,进而成为执行积案。该院注重强化主审法官责任意识,将审判工作纳入到执行工作考核中,规定凡因判决条款不具备操作性而使案件无法执行的,要由主审法官承担责任。针对民商事案件标的额大、难执行的现状,鼓楼法院加大诉讼财产保全力度,在诉讼阶段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为案件的顺利执结奠定基础。今年以来,该院实施财产保全226件,保全金额5758.38万元。由于措施得当,诉讼保全案件的调解率达到90%,执结率为100%。
官民协调促和谐
鼓楼法院根据行政审判的特点,从单纯的审判拓展为在审判中大胆适用协调、沟通方式,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几年来,撤诉的行政案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一半以上,没有发生一起涉诉上访事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4年2月,徐州特种汽车总厂资不抵债,被法院裁定将总装车间的房地产折价抵给了银行。但银行未到土地部门申请土地登记,就委托拍卖公司将该处房地产进行拍卖。成某拍得该房地产后也未向土地部门申请土地登记。2005年7月,经特汽厂破产清算组申请,徐州市政府将该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过户到了某招商引资企业的名下,并为其重新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