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表工与个体老板“亲密合作” 淮安18名被告人窃电受审
作者:张松 发布时间:2006-12-18 浏览次数:3616
本网淮安讯: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4名供电公司抄表工“帮助”个体老板窃电,从中获利,结果抄表工和个体老板均被推上被告席。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顾某、刘某、郑某、李某系淮阴区供电公司抄表工。被告人熊某原系供电公司工人,因熊某善于通过表箱窃电,2004年至2006年间,顾某等4人分别伙同熊某为陈某、董某经营工厂、饭店、浴室等13名个体老板,采取打开表箱调节用电度数的手段,共计窃电49起,价值9万余元,熊某及顾某等四名抄表工均从个体老板手中获利。检察机关认为,上述18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庭审中,18名被告人对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