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秦淮法院老年法庭荣获“全国老龄维权示范岗”光荣称号
作者: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6-12-20 浏览次数:3991
在日前举行的全国老龄工作表彰会上,秦淮法院老年法庭被授予"全国老龄维权示范岗"的光荣称号,这也是南京市法院系统中唯一一家被授予此称号的部门。秦淮法院老年法庭自1997年成立以来,共审理涉老案件1700余件,接待来信、来访600余人次,法庭先后有1人被评为“全国十大孝星”,1人被评为“南京市十佳法官”,荣立三等功2人次。国家民政部副部长、全国老龄办常务副主任李宝库先后两次对老年法庭工作进行视察,并大加赞赏,并称秦淮法院老年法庭的做法在全国首屈一指,应当成为全国的榜样。
一是提供政策倾斜。为把维护老年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工作落到实处,秦淮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力求做到“四优先一照顾”,即对涉老维权案件优先审查、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经济上确有困难的涉老案件,一律减、缓、免诉讼费。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双方当事人自愿速办的涉老案件,启动速办机制,做到当即立案、当面送达、当时调处、当日结案。
二是侧重司法服务。老年人来院法律咨询或反映相关问题时,法官们都能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对老年人所诉案件,注重风险提示和举证指导;对老人一方有可能败诉的案件,认真做好法律释明工作,努力促其服判息诉。同时,积极开展“六送”活动,选择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到社区、敬老院等老年人集中的地方公开开庭,邀请老年人到庭参加旁听,并讲解有关的法律知识,为老人们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
三是构建维权网络。秦淮法院建立了专门的老年纠纷基层调解组织。该组织吸收老年积极分子参与,由基层老年协会派专人负责;制定调解组织的工作计划和章程,规范其调解行为;定期对调解组织成员进行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基本涉老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大调解力度;对基层调解组织调解过的涉老案件,如果达成和解协议,并且合法、双方自愿,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有效性,判决按原协议履行,使基层调解工作得到法律强制力的认可,增强基层调解的权威性。
四是加强法制宣传。几年来,老年法庭定期深入社区、工矿企业、养老院、金陵老年大学等地开展法律讲座,到街道、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现场开庭,为街道及社区的老年工作者举办法律培训班,选择特定节假日、老人节宣传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在街头解答群众咨询,为老年人排忧解难,增强人民群众尊老、敬老的守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以多种方式进行法制宣传。此外,老年法庭还和《银潮》杂志等多家新闻媒体建立了比较固定的合作关系,并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教育群众,塑造人人关爱老年人的社会氛围。近几年来,老年人到市老龄委上访要求解决问题的,基本没有秦淮区的老人,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老年法庭在充分拓展审判服务领域取得了积极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