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1218,宜兴一建材公司老总致电和桥法庭表示感激之情,因为正是在法庭法官的努力下,他们才拿回了咸阳一建筑公司拖欠他们70.8万元的货款。

20053月,宜兴某建材公司与咸阳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钢结构、彩钢板工程分包合同。合同约定建筑公司向建材公司提供土建及钢结构设计图纸,建材公司依据图纸对钢结构、彩钢板进行加工生产和安装,合同总标的为471万元。合同签订后,宜兴方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但咸阳方尚有80余万元价款一直未付清。20061125,建材公司将对方诉诸法庭。

和桥法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立即亲自赶往咸阳进行诉讼保全,经过查询,被告所有银行帐户累计只有一万余元的现金。此时法官并未轻言放弃,而是拓宽办案思路,从被告是否有债权的角度出发设法采取措施。承办法官随后走访了咸阳两个工地,通过和项目部的员工聊家常、讲市场、谈营销,从中获得了一个重要信息,被告正有一个工程在施工,法官立即赶到此工地,在项目部负责人不愿意配合的情况下,法官果断地将协助执行的材料进行了留置送达,并依法查封被告在咸阳某房地产公司的质保金。

当被告知道债权被冻结、查封后,于1210日下午赶至宜兴要求与原告方协商解决,因意见不一,双方不欢而散。承办人得知此情况后,主动约双方当事人到法庭进行调解,经一番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都作了让步,最终达成了由被告于20061218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708000元的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