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新沂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持有假币案,被告人马某预售假币八千元未果,被判处罚金一万三。
2006年4月27日上午9时许,在新沂市西郊旅社内,被告人马某持有8000元假币欲行出售,被新沂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检查该旅社时抓获,其持有的8000元假币也被当场扣押。
新沂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的行为构成持有假币罪,依法判处其持有假币罪,处罚金人民币1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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