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1219,海门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姚强等四被告盗窃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姚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其他被告人也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姚强今年18岁,初中毕业后就不想上学了,工作半年后怕苦不愿上班,整天上网,成了网迷。去年,他认识了同为忠实网迷的另外三个被告。共同的爱好使他们很快成了铁杆网友,常一起上网吧玩耍,当然离正道也就越来越远。不久,四人口袋里的钱用完了,各自向父母伸手要钱又要不到,陷入了无钱上网的困境。他们不约而同地想到了要去盗窃。先从哪下手呢?姚强提议去他叔叔公司里偷,因为那儿的铜塑线很值钱,加上他熟悉情况,较容易得手。对姚强的提议大家一致拍手叫好。从去年11月起,四人频伸贼手,4次盗窃姚强叔叔的公司,3次盗窃小店,还盗窃了一辆摩托车,赃物价值共9000元。海门法院经审理,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