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1218,海门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忠等六被告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但赵忠缓刑两年。

赵忠今年41岁,系四川省苍溪县人,与妻子一起在海门打工。被判刑的其他5人中,2人是他妻舅,3人是他四川的老乡。今年79日,他的妻子在海门一农贸市场工地被工地施工车撞死,后工地方与赵忠等死者亲属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但未能成功。714日晚,赵忠与妻舅等亲戚在旅馆内商定,明天找工地负责人继续协商赔偿事宜,如协商不成,则由一老乡纠集四川民工到工地闹事,并拉横幅到市政府上访。715日上午,六被告人纠集了几十名四川籍民工老乡先后赶至常乐镇农贸市场工地,但没有找到工地负责人,他们就切断工地电源,使工地不能施工。工地人员遂报警,民警及保安队员在接警后前来处警。他们谩骂前来处警的民警及保安队员,还将工地办公室的桌子搬到公路上,用排笔在白布上写了“讨回公道还我命来”、“呼吁社会 讨个说法”的横幅,将横幅套在工地的PVC管上,几十名四川籍民工进行了非法游行示威。当游行队伍行进至一医院门口时,海门市公安局一派出所民警亦前来处警,要求民工停止非法游行,派代表到派出所与工地负责人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同时对游行队伍进行拍照取证。众民工见民警拍照取证,则围住警车,将写有标语的横幅盖在警车上;有2个被告上前将警车门把手拉坏,抢夺民警手中的照相机;又一被告用拳头击打民警头部。六被告人及民工又沿掘青公路继续向南游行示威,从而引起交通阻塞,社会秩序混乱。当游行队伍行进至通启高速公路桥下时,接到110指令的海门市公安局防暴中队及派出所民警也前来处警,要求民工停止游行,按合法途径解决赔偿事宜。一被告见状,则叫喊:“不要理他们”,并随即和拦阻的民警发生揪扭,随后参与游行的民工将处警民警分隔,对民警殴打、揪扭。在此过程中,一被告用PVC管打击民警,一被告抓民警的裆部,并将民警的裤子撕坏,后6被告人被当场抓获归案。在本次事件中,多位民警和保安联防队员受到伤害,其中2位民警的损伤程度经鉴定为轻微伤。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海门市公安局民警先后在接到110指令后,前往现场处警,是依法履行职责、执行公务的行为。6被告人在明知到现场处警的是公安人员,且是在依法执行公务的情况下,不听劝阻,故意对执行公务的人员无故谩骂、实施揪打等暴力方法,阻碍执行公务,并造成交通堵塞、社会秩序混乱等恶劣影响,其行为均符合妨碍公务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依法构成妨碍公务罪。被告人赵忠因妻子在工地上被撞死亡,就赔偿事宜在与工地方尚未能协商成功的情况下,完全可以通过正当途径予以解决。然被告人赵忠与其他亲属却在714商定采取不合法的方式,并与其他被告人及众多民工在715先后赶至常乐工地,拉断电源,阻止施工,未经批准,在公共道路上拉横幅等非法游行,在民警前来处警、执行公务并要求派代表与工地方协商时,阻止公安人员执法,显见其主观上不想通过正当途径予以解决,而是采取了法理与情理均不能容忍的非法行为。被告人赵忠之妻的死亡,令人伤心与同情,但在法治社会的今天,各被告人以犯罪的代价寻求问题的解决,在咎由自取的同时,令人痛心。鉴于各被告人均是初犯,现均能自愿认罪,故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故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