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小时审结12案

  10月18日上午9点30分,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中,16名被告人站成了一排,这里正在集中公开开庭审理适用简易程序的12件轻微刑事案件。

  虽然按照简易程序予以依法“简化”,但是独任承办法官查明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告知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义务、讯问被告人、辩护人发表意见、被告人最后陈述等所有法定程序都“足够”到位。经审理,法院当庭对案件依次进行了宣判。16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不到2小时便审结12件刑事案件,且均做到服判息诉,这源于沛县法院的刑事案件简易程序集中审理制度。

  这种集中审理制度实现了庭审过程的四个同时:同时告知诉讼权利;同时讯问被告人;同时进行庭审辩论与最后陈述;同时宣判。在10月18日的庭审中,16名被告人被告知诉讼权利后,独任法官分别依次对各被告人进行讯问,并分别依次举证、质证,分别依次听取各被告人辩论、陈述意见,最后依次宣告判决结果。庭审程序转换过程中,非共同犯罪的被告人可不被带出法庭,以节省庭审时间。

  合理分配审判资源

  谈及这个审判新模式,沛县法院院长葛海波说:“简易刑事案件集中审是目前形势所需。刑事案件多了,法官的人数却没变,这就要求合理分配审判资源,创新工作方式,当然,效率提高的同时,质量是我们一如贯之的追求。”

  据悉,沛县法院从2008年6月开始,在经过多次研讨,广泛听取一线办案人员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率先全面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制度(即“刑事案件简易程序集中审”)。该院与公安、检察机关密切配合,沟通协调,联合制定了《简易速裁刑事案件审理办法》,在保证审判程序完整的基础上,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被告人自愿认罪的批量刑事案件,固定专人集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或普通程序简化审理。除了简易程序本身的制度规定外,对普通案件简化审理程序也作出了规定,还根据实际需要同时设定了立案审查、书记员工作职责、法官联席会作用发挥、院庭长指导监督、速裁案件退交机制等配套制度。

  自2008年以来适用简易程序集中审和普通程序简化审审结公诉案件1257件,占公诉案件结案总数的80.6%,案件的审判质效显著提升。该院刑事审判质效绩效综合评估连续3年在全市10个基层法院居首位。

  效率与效果有机统一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副主任柏志英在视察沛县法院后,对该院着力打造刑事案件简易程序集中审司法品牌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值得全省法院借鉴和推广。

  沛县法院刑庭庭长章新古介绍说,简易程序集中审的成效有三种表现形式:

  一是节省了庭审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将集中审理案件的审理周期大大缩短,平均审理周期仅为3天。二是审判人员把主要精力放在对案件事实的审查判断上,为正确量刑打下基础。三是把涉及同类型案件放在一起集中审理,被告人可以相互了解案情和判决结果,有利于量刑平衡,提升服判息诉效果。

  据统计,三年多来,该院共102批次集中审理了648件刑事简易程序案件。凡是简易程序集中审依法作出的判决,无一上诉,无一信访,收到了良好成效。

  简易,但不简单

  适用简易程序不是法院一家的事,看似程序简易的轻微刑事案件并不简单,要达到办案效率与效果的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更不是件容易的事,但沛县法院做到了,让人眼前一亮。

  具体来说,适用简易程序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刑诉法规定得较为笼统,需要进一步规范操作,需要公检法三家取得共识互相配合。沛县法院在实践中积极探索,主动沟通协调,得到检察院、公安局的认可,完善了简易程序办理机制,推动了这项工作在各诉讼阶段的实施,结果是办案机关和当事人都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