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人考虑后事,为与前夫合葬诉请离婚被驳回
作者:陈奎 王曙 发布时间:2006-12-25 浏览次数:2691
本网宿迁讯:已是三十年夫妻的杨某和汤某,夫妻关系本该根深蒂固,然而却迷信百年之后要与前夫合葬,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
1976年,杨某的前夫因病到山西医治,不幸客死他乡,并安葬在山西,留下四女一男。后经人介绍,杨某与汤某结为夫妻,并生育一男孩,现六名子女均已成年,并独立生活。2005年,由于山西当地开发建设,要求杨某将其前夫遗骸迁回沭阳安葬。按照当地迷信说法,杨某百年之后仍要与前夫合葬。在子女的鼓动下,为谋求与前夫合葬,2006年11月,杨某一纸诉状将汤某告上法庭,要求与汤某离婚。
法院认为,杨某和汤某结婚长达三十年,双方的感情根深蒂固,杨某仅以迷信说法诉请离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据此,依法判决不准许杨某与汤某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