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17岁的吴某被一辆拖拉机撞伤,拖拉机的车主称该车有保险,诉至法庭后,保险公司却声称不应当承担保险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拖拉机车主赔偿吴某8万余元,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200512月的一天,还是一名学生的吴某驾驶一辆电动车,撞上了邱某驾驶的拖拉机,经过三次手术治疗,吴某痊愈,经鉴定构成了6级伤残。与车主协商不成后,将车主邱某和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车主邱某称该车投了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应当先赔偿。保险公司辩称虽然车子投了第三者责任险,但车子的被保险人不是邱某,而是何某,邱某是从何某手中购买的,虽然车子的车主已经变更,但没有进行保险的批改过户,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期间被保险车辆转让他人,应当办理批改手续,否则不予赔偿。法院最终采纳了保险公司的意见,判决邱某赔偿吴某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85000元,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