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共创美好的生活环境是每个小区居民应尽的义务,可是李女士却在小区内种田,这让邻居王先生感到十分的不理解。在与物业公司多次交涉后,物业公司仍不能解决此问题,王先生便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为此,物业公司将王先生告上了法庭。12月25日,在法院的调解之下,王先生和物业公司协商解决了此纠纷。
原来,王先生住在小区的52幢,李女士住在小区的51幢。本来双方不存在任何纠纷,可是不知从何时起李女士在自家的后院里种起了地,住在后面一幢的王先生认为李女士的这一行为严重影响了他的生活,这样的小区物业管理实在不象话,所以他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
物业公司则很无奈的表示,由于李女士种田是种在自家园子里的,不是种在小区的公共用地上,作为物业公司也只能起到一个督促、劝导的作用,物业公司没有权利去禁止李女士的种田举动。
王先生则认为:“我与物业签过协议,协议上都明确有承诺的,物业公司承诺要保持小区的清洁,这是有偿服务。现在的小区怎么可能允许住户在里面种田呢?当初我交物业费时就与物业公司交涉过,希望能过物业告知邻居不再种田,物业也答应过去与邻居交涉的。但为何迟迟没有结果呢?”
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之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王先生在12月底前缴纳物业管理费2000余元,而物业管理公司于三日内陪同王先生至城市管理局协商处理关于李女士在自己园子中种田的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