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近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一审判决张建赔偿因赵妍死亡的各项损失32180.3元。

20063218时许,张建驾车在宿迁市区发展大道与徐淮路交叉路口与赵妍所驾驶的车辆发生轻微相擦,张建不理会赵妍要求停车处理的要求,继续驾车行驶,赵妍遂驾车追赶。张建后在赵妍的数次要求下停车,赵妍站在宿迁市区发展大道与苏325线交叉路口东侧150处与张建就其车辆相擦事故理论,赵妍并报警等候。接到其姐赵妍电话的赵伟不久亦赶到现场。在双方等候交警处理和理论时,朱某某酒后无证驾驶刘某某所有的苏NA2号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致赵妍等人处,撞到站在路面的赵妍、赵伟,后又撞到张建驾驶的停在路面上的苏N8号三轮汽车的后尾,致赵伟、朱某某受伤,赵妍被挤压在两车间(苏NA2号轿车和苏N8号三轮汽车)而当场死亡,轿车损坏。事发后张建异常后悔,追悔当初未及时停车等候处理,否则即可避免这一悲惨的结局出现。庭后,赵伟等人亦发出了类似的感慨,后悔未及时制止赵妍的追赶行为。

本案从审理的角度而言,并无特别之处,但其中案发的成因却引人思考,耐人寻味,让人深刻体会到宽以待人、与人为善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