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三年终得赔偿
作者:王艳 张宝玲 发布时间:2006-12-27 浏览次数:2723
本网连云港讯:日前,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经过多番周折,最终顺利执结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赔偿纠纷案。申请人王某拿到了盼望已久的执行款68000元,激动地握着执行法官的手,泣不成声地说:“老头子死了快三年了,没指望还能拿到赔偿款。如今,我这老太婆的心也得到一些安慰,谢谢法官。”
原来,在2003年9月的一天,被执行人闫某无证驾驶他人摩托车,将骑自行车的张某撞倒受伤后逃逸,张某当天抢救无效后死亡。事故发生后,闫某一直外逃没有归案,其家人对被害人家属也从没有过问。王某及其女儿、儿子等在伤心之余,又感到十分气愤,于是诉至法院,要求闫某及车主陈某赔偿经济损失。由于闫某仍在逃逸,在法院判决后,王某一直没有拿到赔偿款。直到今年,王某申请连云区法院执行。执行法官多次做闫某家人工作,分析了犯罪后逃逸与自首在量刑上的区别,讲述了被害人的实际困难等,闫某家人最终同意先为闫某给付该笔赔偿款,还要劝其主动投案,取得王某及其家人的谅解,求得法律的宽恕。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事情得到了圆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