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少年疯狂盗窃又抢劫
作者:王爱春 发布时间:2006-12-27 浏览次数:2562
本网徐州讯:近日,新沂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抢劫案。被告人颜某与姜某、张某结伙盗窃多起,纷纷获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实施盗窃后,为抗拒抓捕,对被害人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亦构成抢劫罪。但被告人颜某在实施抢劫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且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未满十八周岁,具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故对被告人颜丙房应予减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颜某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