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日前,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偷盗五岁幼儿勒索钱财案。该案被告人张先连以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06103晚,被告人张先连途经沭阳县悦来镇方凌村村民凌某家门前,见凌某孙子凌某某(被害人,5岁)独自在家,顿生将凌某某带走后向凌某勒索钱财的念头,后被告人张先连强行撞开凌家房门,将凌某某带到家中藏匿,当凌某寻至被告人张先连处时,被告人张先连即向凌某索要人民币500元,被群众报案而案发。一审判决后,张先连不服,上诉称:没有向被害人家索要500元钱,其行为不构成绑架罪。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张先连以勒索钱财为目的,偷盗幼儿,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且有多名证人证实上诉人张先连向被害人的祖父凌某索要500元钱的事实,其上诉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