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执行艺术随着执行难这个口号也逐渐走进人民的视野。执行艺术可以理解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以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为目标,灵活主导形势、掌握时机,创造性地进行执行的工作方法。

在目前这个执行难的大环境的条件下,执行艺术促使义务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确保案件顺利执行的重要作用也就更显得举足轻重了。恰当的运用执行艺术既能防止诱发被申请执行人的对抗情绪,又能保证法院执行这条实现权利人利益的最后阵线不失守;既能节省大量的司法资源,又能取得最佳的执行效果; 既能对个案有很好的指导作用,又能进一步促进法律基层化、民众化,让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法治理念更深的植入所有公民的心中。因此,成功地将案件执行的标准已经不能仅仅停留在到底执行到了多少财产、申请人是否满意的层面上了,而应该上升到案件执行中效率如何、案件执行后效果如何、案件执行完影响如何的高度。这其中关键就是运用恰当的执行艺术,充分挖掘出执行艺术的强大功能。

执行艺术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善于发现有价值的财产;灵活运用执行方法。  执行程序正是因为被执行人不自觉履行相关义务而发生,这样挖掘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当然的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我们要鼓励申请人积极主动的提供有价值的线索,毕竟双方当事人在此之前就有了一定的接触。另一方面我们执行人员自身要积极多走多访,通过调查工商登记、验资、年检、纳税等材料来掌握其基本帐号、投资单位、注册资金、经营状况和资金流向等情况,通过寻求房产交易中心和车辆管理所等单位的配合来调查房产、车辆、知识产权等方向的状况。实践中不同的案件中不同的情况要区别对待,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即一案一析、一类一析的程度。执行过程中我们自然会用到很多种执行方法和措施,只有这些执行措施灵活而机动,我们才能在执行活动的始终牢牢把握住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动态进而将执行工作向更加顺利的方向推进。

娘生九子,九子不同。我们的执行案件案情也同样如此,同时由于执行艺术本身就没有固定的模式,因此其实际运用效果的判定很难。恰当的措施会取得皆大欢喜的结局,错误的决定则可能进一步激化已经存在的矛盾。更严重的会让民众普遍产生一种对执行工作抵制的心态。因此在执行实践中执行艺术的运用,应当尤其谨慎。有人提出了几点建议:执行艺术的运用,应当以基本的法律原则为前提;执行艺术的运用,应当以法律的具体规定为基础;执行艺术的运用要求执行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严谨正派的工作作风;执行艺术的运用,要重视对当事人的道德引导。

但是我想说的是,上述的建议虽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实用性却有待考验。首先,若仅仅依靠法律原则来执行案件,在实践中是很不现实的,其工作的开展也必将受到极大的阻碍。其次以法律的具体规定来作为执行艺术的基础这一条也一定会受到千奇百怪的案件的强力冲击。然后对于要求执行人员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我没有多少异议,但是我提的是在目前的情况下要做到这一点在中级法院都有难度,在基层法院就更不用说了。水滴石穿,冰冻三尺,均非一日一时之功。达到这一点需要的是时间,而且是不短的一段时间。最后对于要重视对于当事人的道德引导这一点,我觉的建议者应该混淆了执行工作和道德教化的区别。人皆利己,天性耳。道德评价的确能解决一些问题,但是对于需要法院前来执行的案件中的当事人这一作用就显的很单薄了。在执行工作中能够结合法律对当事人进行一定的说服教育是不错的,但是我们一定要非常清晰的认识到依靠法律、事实才是最为根本的。

当然我们也没有必要对执行艺术不报任何希望,这又是极端消极的态度。十年越甲尽吞吴。我坚信经过我们继续的坚持不懈的努力,我们的执行工作局面会越来越好,我们的执行艺术也终将绽放在最美丽的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