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泉山法院实行明查暗访制度
作者:赵克 李彩虹 发布时间:2007-01-08 浏览次数:1615
本网徐州讯:为了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增强监管效能,不断改进审判和工作作风,树立司法权威,维护司法公正形象,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党组经研究,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明查暗访制度。
为此,该院成立了明查暗访小组,并聘请监督员以及委托中介机构等形式,对全院干警遵守“六条禁令”、落实法官和律师回避制度、立案接访服务态度、办公区域卫生、仪容仪表以及其他涉及机关作风建设等方面的事项进行明查暗访。明查即到工作场所或利用通讯工具表明身份或目的直接进行检查,暗访则不亮明身份和目的对工作场所或社会活动场所进行查访。明查暗访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查访相结合的方式,每月分别进行一次,不定期查访则由院长随时指定。对于在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召开会议和在内部网站发布等途径,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
在明查暗访中,如果发现的是一般性问题,则对相关部门或个人提出批评,并责令其立即整改;如果发现的是违法违纪线索,则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同时记入个人廉政档案。情节严重的则交由有关部门处理,决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