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在与同伴共同修车过程中,居然疏忽大意轧死同伴,如此行为不仅良心遭受谴责,而且受到法律惩罚。被告人方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被启东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061112下午3时许,方某和被害人黄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在一工地运送泥土。期间两人发现该车档位有问题并进行了修理,后方某在未观察车轮两侧情况下驾驶货车,将黄某压于右侧中轮下,致黄某失血性休克死亡。经鉴定,黄某系遭轮胎碾压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时,未注意观察车轮两侧情况,盲目驾驶,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