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平江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1-02-11 浏览次数:11205
苏州市平江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1年1月12日在区十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上
苏州市平江区人民法院代院长 方伟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平江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0年,在区委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的支持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我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强化“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围绕区委工作大局,深入推进涉诉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司法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2010年旧存案件385件,新收案件2480件,审结各类案件2616件,结收案比105.48%,比去年同期上升了4.88个百分点,各项审判质效全面提升,为服务“三区三城”建设、加快推进区域经济转型升级作出了贡献。
一、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服务发展大局。
1、宽严相济,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坚持将惩罚犯罪与有效减少社会对抗并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10年旧存刑事案件5件,新收345件,审结345件,同比上升24.1%,结收案比100%。针对刑事审判中新问题和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的情况,进一步严格证据审查标准和定案把关机制,改进量刑规范化工作,出台了《简易程序刑事案件定案规则》。试行社区矫正听证程序,以公开、制衡的工作机制保障非监禁刑适用的公平、公正。尝试引入量刑答辩程序,保证被告人获得全面的辩护权利。将被告人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酌情量刑情节考虑,体现刑事审判惩罚与教育并重的宗旨。重视刑事和解制度的推进,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通过经济赔偿、被害人谅解等手段,减少对抗,促进和谐。全年审结的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撤率为100%。同时,加大对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的惩治力度,全年审理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受贿、挪用公款案4件5人,审结虚开增值税发票15件25人,非法制售发票案件41件47人,均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2、调判结合,积极促进社会和谐。进一步强化民商事审判的调节功能,以利益平衡和有效化解矛盾为着力点,2010年旧存案件231件,新收1552件,审结1580件,结收案比达101.8%,平均审理天数为31.17天,同比缩短9.37天。以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为要务,坚持把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作为办案的重要标准,关注民生民权,审理好民生纠纷。不断完善社会稳定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和处置在审判环节发生的突发性事件。围绕区域经济特点,密切关注新的经济增长点,及时妥善处理商事纠纷,依法维护市场秩序。强化平等意识,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安定的社会环境和优良的法治环境。加强诉讼调解,调判结合,充分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辖区经济稳定发展,全年民商事案件调撤率为72.63%,同比上升了7.05个百分点。
3、强化协调,稳妥开展行政审判。2010年行政诉讼旧存案件1件,新收8件,审结9件,结收案比112.5%,平均审理天数28.22天,同比缩短16.36天。工作中加强与行政部门的沟通,通过法制宣传、法律释明等方式,成功化解了一批行政争议案件。发挥能动司法,尝试建立行政诉前协调机制,针对当事人有明确诉请且属于本院管辖范围但尚未立案的案件,以及当事人在前来咨询阶段主动要求本院予以协调的案件,通过采用法律释明、调查分析、横向联动、纵向沟通、司法建议等协调方式,从源头化解可能引起诉讼和涉诉上访案件,有效促进矛盾纠纷的非诉化解。全年我院参与行政诉前协调共13起,矛盾化解率100%;行政诉讼收案同比下降60%,非诉行政执行收案下降53.85%。
4、深挖潜力,切实提升执行实效。将兑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作为维护民生权益的重要方面,2010年旧存案件148件,新收565件,执结673件,结收案比119.12%,执结标的额约1.69亿元,执行到位率86.6%,比上年提高了14.6个百分点。深入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一是规范流程抓制度,进一步严格执行期限;二是加强监督抓落实,实行审管部门、执行局双重督办,避免制度流于形式;三是减少损耗抓沟通,加强与协作部门的联络,避免不必要的期限延误;四是化解矛盾抓和解,用好执行和解,加强和谐建设;五是穷尽措施抓效率,使已穷尽措施的案件尽快退出执行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一年来清理积案540件,恢复执行87件,至今已全部结案。建立执行督促程序,出台实施意见,尽力引导当事人在执前达成和解,高效率、低成本化解涉诉矛盾。
二、全面深入化解涉诉矛盾纠纷,落实司法为民
1、便民利民,着力加强诉讼服务。为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切实化解社会矛盾,我院从源头入手,加强诉讼服务,通过多种形式的司法服务,引导当事人合理表达诉求,指导其选择最恰当、最便捷、最和谐的纠纷化解渠道来解决纷争;对当事人之间的简易纠纷,及时进行调处;对不宜进入诉讼程序或进入诉讼程序处理效果不佳的案件,提供法律指导,帮助协调处理。全年共办理来信25件,接待来访585人次,非诉方式化解矛盾114起,在保护诉权、便民利民的同时,促进矛盾纠纷的诉前分流和有效化解。
2、注重化解,全力优化调解实效。为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我院将提高法官的调解能力作为规范诉讼调解、提升调解实效的切入点。结合学习型法院建设和社区共建活动的开展,督促法官特别是新苏州青年法官深入基层,充分了解社情民意、尽快跨越语言障碍,树立法律责任和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并重的理念,逐步提高开展思想工作、群众工作、调解工作的能力。通过努力,全年民事案件调撤率达72.45%,商事案件调撤率达73.72%,其中涉少民事案件调撤率达91.5%,比去年均有大幅提高。同时今年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仅11.29%,比上级法院的要求低3.71个百分点,绝大部分案件通过诉讼调解彻底化解了矛盾。
3、完善机制,努力化解涉诉信访。完善源头治理机制,通过提高案件质效,减少涉诉信访数量;完善信访受理机制,畅通群众理性、合法表达诉求的渠道,将诉求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完善息诉稳控机制,解决当事人合理诉求,依法惩办违法访行为,提高初信初访工作实效;完善长效工作机制,防止“前清后积”;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加强法院与司法行政部门及街道社区的协调配合,及时有效化解矛盾。全年我院被省院纳入年度集中化解的20件涉诉信访案件至2010年10月全部化解,系全市范围内首家全部结案的法院;17件市重点涉诉信访案件,目前已化解14件,息访率达82.4%
4、诉调对接,积极探索多元化解机制。“人民调解工作室”良性运作,全年共受理案件1110件,矛盾化解率85%。“商事案件诉前调解”小组全年成功调解矛盾纠纷166件,调解成功率94.86%。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民生案件社区巡回审判点,及时分流、化解涉诉矛盾。尝试建立涉诉价格争议诉前调解机制,通过行业调解,为当事人寻求高效率、低成本的诉外化解途径,2010年7月我院就该做法在市政府主持召开的相关会议上进行了交流。
三、不断创新参与社会管理的方式,推进司法改革
1、不断深化审判管理。突出“早”、“细”、“狠”,有效推动了绩效指标的全面提升。早,指早部署,年初即将质效管理作为重点列入年度工作计划,领会精神、调整策略,激活绩效提升通道。细,指重细节,通过突出日常管理中的各个细节,强化监管,打通绩效提升关键环节。狠,指狠抓落实,以工作例会为平台,结合定期通报,围绕均衡结案,及时沟通协调,保证绩效提升落实到位。
2、深入开展和谐共建。立足审判实践,结合辖区特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尝试以多种方式拓展社会管理服务举措,着力化解社会矛盾,推动辖区企业转型升级。针对古城区人口密度较大、基础建设老旧、老年居民较多、经济水平一般,造成邻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等民生案件多发的态势,选派资深法官深入社区,将巡回法庭、调解员培训、法制宣传有机结合,在便民诉讼的同时,以释法析理、晓情动理的调解使社区调解干部有所获益,以鲜活生动、真实可信的案例为旁听的社区居民开展法制宣传。针对辖区内传统工艺美术企业发展艰难、亟待保护的现状,与行业商会共建,共同加强对传统工艺的挖掘、保护、传承、创新,全力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定期走访社区、企业,探索组织法律培训、举办法律咨询、开展问卷调查、邮寄典型案例、提供司法建议等多种形式,及时掌握社区、企业在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法律需求,推动社区建设和辖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3、切实维护青少年权益。发挥审判职能,审理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未成年人保护案件,同时适当延伸,努力构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立体网络。一是着力规范审前社会调查,全年未成年被告人审前社会调查率100%,有力促进了对未成年刑事案件被告人的科学化、合理化量刑。二是着力扭转外来少年犯在苏矫正难问题,全年外地籍缓刑少年犯有63.6%在苏接受社区矫正,保障了司法保护的平等性。三是开办自助式“父母婚姻课堂”,引导前来诉请或咨询离婚的未成年人父母慎重考虑、妥善处理离婚事宜,降低婚姻矛盾对未成年子女的负面影响。四是深入开展“阳光之旅”行动,先后组织社区少年进法院、法官巡讲团进社区、法律咨询进校园、全区青少年知识法律竞赛等各类活动27场,受教育青少年五千余人,受到区委领导高度评价。
4、努力助推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司法建议工作机制,规范司法建议的流程、内容、格式等,狠抓落实、反馈,提升司法建议的实际效果。全年发出13份司法建议,有多份得到了及时反馈,其中就市价格认证中心创新做法表示肯定、建议推广的司法建议,得到有关部门积极反响,相关做法在全市会议上交流;针对特定地区农民参与制售假发票犯罪活动突出的现象发出的司法建议,得到了地方党委的积极回应。加强法制宣传,推动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下半年针对新《国家赔偿法》的施行,及时为区政府领导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宣讲,受到区政府领导的肯定。针对审判工作中反映出的城市房屋拆迁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问题等进行专题研究,并形成调研报告,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受到区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
四、大力开展公正廉洁司法,完善法院自身建设
1、加强作风建设,筑牢反腐防线。坚持以思想教育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措施,以工作践行为检验,严格执行《廉政准则》,不断促进党内监督制约机制和党风廉政各项制度的落实。开展专项教育整顿、正反典型教育,组织观看廉政教育片、通报典型案例、诫勉谈话、实行廉政承诺等,切实增强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今年来,我院未发生干警违法违纪事件,多位干警拒收感谢金、礼金等。
2、营造学习氛围,提高司法能力。结合“创先争优”活动,以“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法院”建设为契机,确定学习日制度,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主线,将学习规范化、经常化。围绕法院工作改革与创新,组织读书会、法官讲坛、知识竞赛、技能比赛、参观考察、网络交流等活动,丰富学习内容,拓展交流平台,提倡带着问题学、带着要求学,把学习作为提高综合素质、驾驭工作能力的有效途径。
3、自觉接受监督,提升法院形象。年初,我院就将加强督查联络作为全年工作重点之一,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一年来不断健全工作网络、完善工作机制,拓宽联络渠道,丰富联络内容。多次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典型刑事、民商事案件的庭审,并接受评议;向代表、委员赠阅法律专业报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院参观、考察、座谈,听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争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法院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4、加强基础建设,改善司法条件。在区委、区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我院审判综合大楼建设工程目前已近尾声,2011年将投入使用。综合大楼的建设以高效、舒适、节能、安全、便利为目标,有较高的科技含量,能满足审判、办公、会议等多种功能,将较大的改善我院的审判、办公用房条件。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院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步,获得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苏州市文明单位、区平安建设先进集体等集体荣誉8项,干警个人获得奖励、表彰的有32人次,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肯定法院工作5件次,并多次收到人民群众送来的感谢信、锦旗。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结果,也与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是分不开的。区领导多次听取法院的工作汇报,并对法院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我们指明了努力方向,也帮助法院解决了许多困难和问题。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主动深入法院指导工作,各位代表就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法官素质等方面提出了许多诚恳的意见和建议,有效促进了法院工作科学发展。在此我代表法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主要表现在:审判工作和队伍现状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还有差距,案件的质量和效率还需进一步提高,司法为民举措尚待不断深化,破解执行难仍需不懈努力,司法管理水平还需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采取相应措施,认真加以整改。
2011年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院将继续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上级法院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加强和改进法院各项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切实维护公平正义,为实现法院工作科学发展,为我区建设在新的起点上“谋求新跨越、打造新平江”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
一、以科学发展为统领,进一步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要进一步牢固树立“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自觉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在突出特色、取得实效上下功夫,着力解决好法院实现科学发展和服务科学发展的问题。
二、以服务大局为使命,进一步加强审判职能工作。要进一步充分发挥司法服务的能动性,突破惯性思维,找准审判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继续拓展服务范围和渠道,创新服务举措,将司法服务贯穿于审判、执行的各个阶段,彰显审判工作服务党和国家发展大局的实际效果。
三、以化解矛盾为主线,进一步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要进一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提高司法运行的效率和效益,在缓解审判力量和审判任务之间的矛盾的同时,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为民理念,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健全内部考核机制,规范司法行为。
四、以公正廉洁为根本,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型法院建设,进一步转变审判作风,进一步提高司法能力。要继续加强干警队伍的思想作风和制度建设,继续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继续加强廉政文化和廉政制度建设,加大内部监督力度,健全外部监督网络,构筑长效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违纪违法现象发生,确保干警公正、文明、廉洁司法。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我区工作开创“十二五”发展新局面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