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法院滨淮法庭推行“限时调解”制度
作者:张明广 李文谦 发布时间:2007-01-09 浏览次数:1588
本网盐城讯:盐城滨海法院滨淮法庭积极探索调解工作方法,在全院率先推行“限时调解制度”,06年1到12月,累计收案219件,调解撤诉结案数为137件,调解率达到了65.55%,在全院排名第一。
所谓限时调解,即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在诉讼调解的每一步都严格调解时限,超过时限不能调解结案的,进入下一步调解。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每一步调解不超过 3-5 天;对于案情疑难、复杂、一时难以调解的普通程序案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下,可径行调解。每一步调解最长不得超过两周,如不能调解结案的,走完“调解四步”后及时判决。这样,既保证立案后所有案件能调即调,案结事了,同时也避免了久调不决情况的发生,提高诉讼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