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15,最高人民法院隆重表彰全国优秀人民陪审员,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杨等领导为全国优秀人民陪审员颁奖,徐州市泉山区法院人民陪审员张辉作为徐州市唯一的一名全国优秀人民陪审员,受到了大会的表彰。

20053月,张辉被泉山区人大任命为该院人民陪审员。2006年,该同志先后参与审理民事、刑事、行政等案件32件,无一被发回、改判,表现出了一名人民陪审员所应具备的良好素质、修养与能力,有力地促进该院各项审判工作的开展。张辉在一年多的陪审工作中,坚持忠于职守,敢于认真负责,并在实践中总结出了一套完整的陪审经验:

一、发挥“减压器”作用---缓解矛盾,当好宣传员。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由于对法律的无知或者个人的感情认知、利益驱使等方面的因素,对法院依法作出的裁判产生对立情绪,甚至怀疑判决的公正性和法官的清白。而此时,作为陪审员直接参与具体案件的裁判过程,基于对法院工作比较全面、深入、客观的了解,注重运用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身份吸收可能集中在法官身上的疑虑和抵触情绪,减缓当事人的心理压力,倾听当事人心声,通过解说政策法律、解答当事人的咨询、调解、疏导矛盾等方式,努力化解各种矛盾,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起到“减压器”、“避雷针”的独特作用。并通过“人民陪审”的身份宣传法制,促进整体社会法律意识的提高。如张辉在审理王某诉某行政机关不作为一案时,原告不仅庭上、庭下火药味浓烈,而且对主审法官抱有成见,张辉休庭时主动与其沟通,既消除了误解,又保证了案件的公正裁决。

二、发挥“解调器”作用--化解纷争,当好调解员。充分运用来自行政执法部门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积极参与民商事纠纷的调解。张辉每次在参与陪审前,都要作大量的准备工作,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理清原、被告双方争议焦点。在庭审过程中,明确提出一些专业性问题,快速明晰案情,查清真相。在合议时,根据查明的事实独立发表意见,尤其是在庭审的过程中不仅要配合法官讲“法理”,而且还要侧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角色优势,去与当事人讲“情理”,在庄严的审判席与被告席之间架起了一座沟通的桥梁,在法庭上起到了“解调器”作用。对于容易矛盾激化的案件,认真阅读案件资料,找出案件的焦点、难点,根据各自的特点,通过扎实细致的说服工作,及时掌握当事人的思想动态,给当事人冷静思考的时间,不厌其烦地讲法律、讲道德、讲亲情,从而化解了纷争。

三、发挥“推进器”作用--罚教相彰,当好辅导员。在陪审工作中,张辉十分注重发挥拥有专业技术知识和个人综合能力上的优势,在办理房地产、劳动争议、装饰装修等纠纷案件中提供可行的专业知识帮助,弥补了法官在审判案件中个别方面专业知识欠熟悉的问题。如在审理任某持械聚众斗殴案时,张辉对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定罪量刑充分发表意见,在其后进行的法庭教育环节中,既指明了持械聚众斗殴违法行为造成的严重危害,又分析了案件的成因,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忠告。整个法庭教育有理有节,感情真挚,循循善诱,期望殷切,犯罪嫌疑人及旁听亲友无不为之动容,犯罪嫌疑人深表认罪改过之心,法庭教育的作用和效果明显,从而达到了惩罚与挽救的目的。

四、发挥“监控器”作用--促进公正,当好监督员。对于陪审的每一起案件,都要坚持全程参与审理。通过案件的全程陪审,不仅使审判程序置于监督、公开之中,法官也在公正、公平、公开的环境中行使法定的权力,某种程度上也打消了当事人的顾虑。与法官共同审理案件,可以更深入地了解办案程序、庭审步骤及相关的情况,在合议庭内部形成自我约束机制,对于提高审判活动的透明度,保证司法廉洁起到了重要作用。为避免因自由裁量权的过大以及民商事、行政案件证据规则不健全,可能出现被误认为法官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作为陪审员应根据办案程序积极提意见和建议,以保证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