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连云港讯:日前,在连云港市连云区墟沟等地多次非法零售名牌卷烟、假烟的万某,被连云区法院依法查办。

20053月至7月间,被告人万某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多次从江苏省无锡市某烟酒店购买“中华”、“南京”、“三五”、“苏烟”等品牌卷烟,利用其在本市连云区的某酒店进行销售,非法经营数额达9万余元。其中一批烟草被连云港市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查处,经鉴定系假冒伪劣卷烟。

连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而零售烟草制品,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万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