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却有债务人竟把债权人给打伤了。110启东市人民法院对沈某作出判决,被告人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061028上午730分许,被害人陈某到合作镇圩志线公路改造工程工地向被告人沈某索要工程款,双方发生口角,继而被告人沈某殴打陈某,用脚踢陈下腹部,致陈肠穿孔、腹膜炎、会阴部外伤。经启东市公安局法医鉴定,陈损伤程度构成重伤。案发后,被告人沈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