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探索司法救助新途径,大力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运用司法手段及时化解矛盾,注重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努力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依法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谱写了司法为民新篇章。

该院始终把司法救助工作作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一件大事来抓,将司法救助工作纳入党组议程,坚持常抓常议。加强了组织领导,明确由立案庭负责司法救助案件的审查和有关手续的办理,让那些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困难无力交纳诉讼费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立案环节,针对“三养”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案件、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农民工案件,工伤事故案件的当事人、农村特困救济户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而无其他收入的人员的案件,依照法律程序实行缓、减、免诉讼费和执行费用,确保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审执环节,对涉及弱势群体利益的案件,坚持快审、快判、快执,集中人力、物力优先办理。

2006年共为119件案件缓、减、免诉讼费用26.5万元。